根据《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,现就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。
一、项目编号:hqcs2024034
二、磋商项目内容
浙师大本部,新建和改造学生公寓、教学楼共计22个区域,建设10路联网电瓶车充电桩设备,共约1500个端口,以bot模式引进一家供应商,合作期限3年,视情况可续签2年。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要求 |
单位及数量 |
1 |
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 |
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|
1批 |
三、磋商响应方的资格条件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企业法人。
2.未被信用中国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四、磋商文件的获取
1.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和补充(更正、答疑、澄清)、修改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;
2.磋商文件获取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(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:8:30-11:30,下午:14:30-16:30。(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)
3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。详见浙师后勤网站本公告下面的相关附件《供应商报名须知》。
现场报名地点: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师大后勤公司采购中心(老行政楼一楼105室)
4.标书工本费:300元/本,售后不退。
五、磋商保证金
磋商保证金:10000元整(人民币)。磋商响应方应于2024年 8 月 1 日下午16:00时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至指定账户(需注明“磋商保证金”)。
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: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,若以现金、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,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(磋商现场不接受现金),保证金的相关凭证(若为打印件、复印件则加盖公章)需要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(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)。磋商保证金应以磋商响应方名义交纳,以其他名义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方承担。
六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:2024年 8 月 2 日9:30时。
七、磋商文件的递交
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: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师大后勤公司采购中心(老行政楼一楼105室),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。若有变化,另行通知。
八、标书质疑
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,应在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或在本公告期限(3个工作日)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单位提出,否则视为各磋商响应人均对此无异议。
九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本次磋商将于2024年 8 月 2 日9:30时在浙师大后勤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(如有变更,另行通知)。
十、资格审查
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,接受磋商响应方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磋商资格,经磋商小组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磋商,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,其造成的损失由磋商响应方自行承担。
十一、本次磋商信息公告媒体
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()和浙师后勤网(凯发官网入口-凯发app官网)。
十二、业务咨询
项目报名、文件发放、磋商保证金交纳联系人:浙师大后勤公司采购中心,陈老师,0579-82292010
项目联系人:浙师大后勤公司,盛老师,电话:0579-82281568,13806781191
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:浙师大后勤公司财务管理办公室,俞老师,联系电话:0579-82287677
十三、磋商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
户 名: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
开户行: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
帐 号:0188990181000139
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
2024年7月 2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