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单位: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人:后勤公司 填表日期:2023.7.5
项目名称 |
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|
经费预算金额(元) |
陆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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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概况 |
为公司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、有效规避法律风险,需常年聘请法律顾问,协助开展法律咨询、法律宣传、法律帮助等相关法律事务等工作。预算经费约为人民币每年3万元,总预算经费为人民币6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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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方式 |
单一来源谈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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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过程记录 |
公司一直与浙江丰畅律师事务所合作,服务较好,用户评价良好且较满意。在采购过程中关于服务承诺、法律服务范围及一些注意事项进行谈判,达成一致意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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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结果 |
浙江丰畅律师事务所为我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机构,一直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服务且法律顾问收费合理,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浙江丰畅律师事务所为成交供应商。 供应商单位报价3万元,合同成交价3万元/年,合同合计金额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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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人员签名 |
组 长:金枝文 成 员:范红跃、王琳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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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单位领导意见 |
签名: 单位盖章: |
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|
签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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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记录备案 |
(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) 单位盖章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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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采购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批量货物、服务、工程等项目,独立法人子公司除集中采购之外的采购项目。填写此表使用单位领导和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,再交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公示3天。
2.若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异议,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,联系电话:0579-82287677。
编辑:陈璐